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各单位:
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现就
2022年1月份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月25日。
二、在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进行刷脸”验证。
三、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按相关规定
预缴税款,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四对于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集中封控管控地区的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
信用评价。
五因疫情影响至1月25日仍无法办理1月份纳税申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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