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管钱谁管钱最好,其实婚后并没有限定一定要男人管钱还是女人管钱,主要看谁更适合管钱。
像我们家是我管钱,虽然我不懂什么投资,但是我平时比较省,能攒得起钱,而我老公花钱大手大脚的攒不起钱,而且对于钱这种事情我都很有分寸,所以他也相信我。
像我领导家就是她老公管钱,她每个月花钱就是用花呗,然后到时间了她老公给她还,平时她要买什么她老公都不会说她,她一直以为她家没有什么钱,直到有次她老公问她要不要买套房,她当时还问我们有那么多钱吗,因为他们平时开销也挺大的,那一次她才知道她们的存款已经够全款买一套房了,因为他老公懂得投资,会钱生钱,所以他们家她老公管钱也同样很幸福。
所以家里谁管钱主要看谁更会管钱,其实管钱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管钱就意味家里大大小小很多事情都要管着,谁适合谁管是最好的。
有句话说,男人是搂钱耙子,女人的装钱匣子。这句话就很形象地说明了谁管钱好。
男主外女主内,一般来说,一个家庭还是主妇管钱多。女人的心思比较细腻,家里的钱会有一本全面的账,大到买车买房,小到柴米油盐人情来往,医疗教育,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男人只要好好挣钱,这些琐碎的女人自然会打理好,有个可靠的贤内助,省了多少心。
当然也有的女人不爱管钱,不喜欢操心,那么男人管钱也是一样的。只要两个人彼此信任,心往一处用,劲儿往一处使,谁管钱还不是一样吗?会理财会打算安排的那个人管钱,会把家里的收入安排的更好。不是有句话,吃不穷,穿不穷,算计不到才受穷,所以管钱也是一门学问。
收入公开,支出公开,小的开支各自做主,大的开支商量着来,你管也好,他(她)也好,家庭才会越来越好!
呵呵,你要是这样说的话,你最满意的做法就是让你管钱好好、但是,她心里会不会不舒服有想法。所以要有一个比较折中的办法。双方各留一部分零花钱。你给她面子多给她点,剩下的存起来。密码是六位数,你设前三位、她设后三位。这样只有双方达成共识才能用这笔钱。可能有些事情不会是两全齐美,最好的办法还是多赚钱吧。
谁细磨谁管钱,安心过日子的俩口子都要学会精打细算地管钱和存钱。
在乡下基本上男人管钱,因为没有几处是男人的消费场所,倒是女的管不做自己,因为大多数老人婆已先后沦为家仆。在城里各管各的很正常,但女的管钱偏多,男的也乐意让女的管钱,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有家屋的男人义气消费。
女的管钱、管家、当家、全权负责内事。
非常感谢你的邀请:
两口子过日子谁财商好能力强,谁管钱。
有的人一个月几千块都把日子活得风生水起,有的人一个月一万都不够用还要到处借钱用。
我们家是工资媳妇管,外快我自己管,我财商比她高,股票,基金,理财比她行,大钱一起商量,分散投资,大部分存活期当备用金,小部分拿去炒股票。
我们小钱她做主,大钱一起商量来,我觉得钱应该交给女人管理好一点,但前提不是扶弟魔或者***女,败家女外。有些女人真不适合掌钱。
我觉得不是法定的,你买房之前,开发商前期是必须要委托一个物业对小区进行打理的。不然大多数业主入住的时候估计已经小区环境已经一塌糊涂了。
小区业主入住超过一定比例之后,最起码是过半业主吧。小区里就可以选择成立业委会,再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选择对现物业公司是否进行解聘。
解聘了现物业公司之后,当然你们就可以选择目前很流行的自制。你们可以通过各种外包,把小区的保洁、保安、绿化,还有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全都外包出去。说不定能够达到减少物业费的目的,当然我说的只是减少费用,毕竟还是要花钱的,光靠公共收益肯定不够的,业委会也不可能自己掏钱,所以每位业主还是要交费的。
但是这时候有一点就变了,就是很多事故的责任人,有物业的时候很多锅肯定都是物业的,比如着火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在消防车来之前是都有一定救援处理。在没物业的时候,如果出了问题,这锅往小了说是业委会的,往大了说是全体业主共同的。
所以凡事做之前,我觉得还是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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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问题。
一、谁跟你说的物业公司必须进入小区?除了前期物业公司由开发商聘请进入小区进行前期管理之外,只要小区达到了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并且产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后,也就是前期物业合同就到期了。也就是说,前期物业公司的服务期限,是跟小区业主是否积极配合召开业主大会有关的。组织的快,组织的好,那么前期物业合同的期限就短。如果没有人组织,或者有人组织了,但是小区居民冷漠以对,不积极主动参加业主大会,致使业主大会的参加人数较少,没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人数,那么业委会就难以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就是遥遥无期的。如果成立了业委会,这个时候,业委会可以继续与原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也可以另行选择物业公司,也可以组织自行管理小区。怎么就成了法定的必须进入小区啦?
二、一看到***二字本人就觉得十分反感。有时甚至会感动恶心,虽然本人是小区业委会主任。但就这个提问看,莫名其妙的,就说要怎样***。谁侵害了你的权啦?你要维什么样的权呢?你维的权难道就一定是物业公司损害的吗?你有些什么样的权需要维你自己知道吗?
其实,我们必须理性的看待问题。很多的人,真是是还远远未能达到进入到城市居民小区生活的那个程度,还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好像随便听到哪里有人议论什么的,就觉得谁都是欠他的,物别是小区物业公司,好像天生的就是欠他的似的,就随时把***二字挂在嘴边。可是现实中却是这样的,他们连自己要维什么样的权都不知道就谈着要***啦。
新搬迁到居民小区的人,必须要做到“五个分得清”,那就是需要自己解决的问题,哪些是物业公司要做的事情,哪些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哪些是需要小区业主委员会做的事情,还有哪些是***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其它部门的事情,比如:房产证的颁发、燃气公司的供气问题,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网络入户等等,这些东西跟物业公司没有半毛钱的关系。难道夫妻打架了也要找物业公司***?那不让人笑掉大牙啦!
此问题对小区的定义必须把握准确,小区简而言之就是住宅小区,但是根据住宅小区性质严格分类的话分为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单位集体住宅小区、商品房住宅小区几大类,不能完全说物业必须进入小区,根据现实实际情况部分回迁安置小区物业所行使职能依旧是***前所在村委会行使;以商品房小区为例物业是必须进入小区的。
依据: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此物业管理合同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 3 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另外此暂行办法对现售、预售、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物业招投标工作完成时限都做了明文规定,即无物业会影响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取得,造成的影响就是五证不全。
综上所述,新建商品房物业必须进入小区,且有法可依。以上为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是否必须进入小区可参考***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对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和权利做了明文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样总则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样物业还是必须进入小区。
业主怎样***:对于物业进入小区一事***恐怕和相关法律相驳,对当下物业不满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其她物业公司进行服务;若是无成立条件建议联合业主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通过相关媒体、市民热线等进行合理***。
在开盘后到业主基本入住这一段时间,小区必须有物业,不管法定不法定,因为这个时候小区的管理谁负责?垃圾卫生谁管?树木花草谁维护?在业主基本入住后,小区业主经过一段时间后根据物业的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物业的去留。
那些动不动就质疑物业存在的人,真是大脑进水了!
物业企业当然不是法定要进入小区的,但是前期物业企业,是由建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选定的。
物业企业当然不是法定要进入小区的,但是业主购买了小区房屋,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权利之外,对小区的共有部分同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必须承担维修,维护,管理的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的,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都是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制定的,并作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为小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目的就是:1、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2、保证业主入住后,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3、保证业主入住后,小区有一个干净,整洁,安全的环境和秩序。
因此,前期物业的进驻是必须的,否则小区的设施设备的全运行及环境卫生和秩序就无法维护。
业主入住后,小区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时,业主就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民主自治管理小区共有物业。
在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里,小区是否需要物业管理服务,需要怎么样的物业管理服务,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由专业的物业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不是法定的。但是在新建的小区里,面积大人口多,有众多的附属设施设备,如果没有专业的服务企业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小区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环境卫生和秩序就无法保障。选择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小区的共有部分,是现代小区的需要。
当然,一些老旧小区由于规模小,小区里并没有什么设施设备,业主希望自己管理自己服务也是可以的。
总之。前期物业是由建设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聘的,成立业主大会后物业服务企业是由业主大会选定的,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的是属地人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向属地人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可向属地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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