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夫妻结伴养老”这种情况有,在我老家都有,但不能代表年轻人老年人都喜欢。这种情况只是少数人,所以不能总结为“都”喜欢。对我来说,无所谓认不认同。难不成我不认同人家就不“非夫妻结伴养老”了吗?这样的生活方式,虽然我们的国家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但只要当事人双方愿意,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支持,那也没什么。毕竟人老了就图身边有人陪着摆摆龙门阵有人关心照顾。同时省却了作为子女的担心牵挂。愿每一个老年人晚年生活开心快乐!
非常认同,免去了很多麻烦,不容易为钱翻脸,我身边有一对夫妻,孩子都快上中学了,在别人眼里他们就是一个三口之家,可就是没有结婚证,也挺和谐的,双方为了能维护这个家庭都很注意,善待对方。
谁说的年轻人老人都喜欢啦?我咋没听说呢,这个观点不认同!这是没有认真生活的态度!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害人害己!浪费生命。如果真的想在一起共度余生就严肃认真的做点什么!
怪怪的感觉,当事人喜欢就行,夫妻之间的养老,讲究的法律规范内的责任与义务,有遵循准则,有法律约束,更利于社会环境的稳定……
结伴养老,依的良心,良心若麻木了,先老去的一方养老任务完成了,活着的另一方呢,也已经老得不老了,谁又给他养老……
难道还让他去再结一个伴养老吗,如果是夫妻关系,必定孩子们有责任与义务,可以负责到底,你老了老了,晚节不保,难免让孩子们难堪,养老的责任也没那么好追究了……
老年人也好,年轻人也罢,得认真对待生活,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养老,才是正道……
像我们村,有儿有女的,父母老了,都是儿女的责任,不会说,你们老人去找个伴养老吧,道德不允许,法律更不允许,如果无儿无女的60岁以后的老人,就是***管,进敬老院……
“非夫妻结伴养老”的例子确实有,但是肯定谈不上“流行”和“年轻人老年人都喜欢”。
非夫妻结伴养老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结伴的老年人要有自理能力。
失去了自理能力,需要有人24小时陪护,包括拄拐杖、坐轮椅的老年人,“非夫妻结伴养老”就是一句笑话。
每个人都会老去,也都会死去,这是规律,也是必然。人老了、死了不可怕。可怕的是,腿脚不好使,需要别人照顾了。到那个时候,最靠得住的、能指望上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老伴。
近日冯小刚在美国洛杉矶花1100万美元买房,微博清空的消息被网友们顶上了热搜,一顿热议,有谩骂的,也有无所谓的。我对此也了解了一下,冯小刚买的房子其实很久之前就已经买了。其次,冯小刚的微博也并不是清除了消息,而是设置半年可见,他自从***圈很多***之后,也就淡淡的不玩微博了。因此,网传的这个消息可能不太准确。
对于冯小刚和徐帆两口子在美国养老的看法。
其实我觉得冯小刚和徐帆他们去美国养老,这没什么酸的,首先从作品上来说他确实为中国电影史创造了很多经典的***作品,比如《芳华》、《一九四二》、《唐山大地震》、《集结号》、《夜宴》、《天下无贼》等等。
人家这么多的好的作品,有钱去国外定居也很正常,现在国内比较有钱的名人都有很多在国外定居,他们选择国外觉得国外好,这是他们的权利。虽然有些人觉得他的钱可能不干净啊或者怎么样,这跟咱也没有关系,我们只看好的作品。至少人家现在还能活蹦乱跳没啥事的在国内国外生活。
其次,近几年确实国内很多的大导演都定居国外,像张艺谋、陈凯歌他们和冯小刚一样,都是在国外有居住的。很多人其实觉得确实人不咋样,赚着国内的钱去国外定居,国内的名人去国外宁愿当个普通人。不管他们去哪里,只能说但愿他们还爱国,还知道自己是一名中国人。
参加养老保险,是谁参保缴费,谁受益,两个人都缴费,到年龄俩人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一个人缴费,只能一个人领取养老金,如果经济能力可以承受,当然俩人都缴费要好,当达到 退休年龄,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家庭收入要高些,生活不至于发生困难。
说到同居式养老,说白了就是一种抱团式养老的一种方式而已。
人到老年,就目前的退休人员经济条件来讲,基本上都具备自立的条件另外在生理上也基本上失去了性功能,也不会出现乱性的行力和能力。只是人到老年与同代人交流起来比较易勾通没有代差,所以在精神上是一个安慰我个人认为在法律上不会有多大问题,要说存在的问题:一、子女的认识问题,一方面怕自己的长辈搬出去给自已丢了面子闹一个不孝的名声。另外一方面子女怕自已的长辈在经济上吃亏,花不完的退休金给别人花子女心有不甘。再有,就是到老人不能自理时需要雇人护理。经济分坦上容易产生矛盾。如果上述问题都能妥善解决无论是抱团养老还是同居养老都是可行的。
不合法,也不敢认同,这种搭伙式过日子根本是基于利益考虑,除非曾经有轰轰烈烈的恋爱过,或者两人以前都是非常有好感的。本来同居式养老要面临双方的后人家庭重重压力,而且年轻没有共同拼摶过的基础,这种形式非常脆弱,几乎可能性渺茫。
全面物质动平衡哲学新文化战略技术研究发现者说:老年人婚姻到***定什么样的法律?这个问题一直找不到准确的依据,找不到令老年人满意的答案。说老年人不结婚就同居合法者,虽符合老年人的生命生理要求,但却有破坏家庭血统生命私有的社会秩序的问题;说老年人不接婚同居是不合法者虽合法,但却不合人的老年生命之理。法律是为人民、为人服务的。到底如何制定法律,可是个大问题。制定法律的的总依据在哪?其实是总的哲学观念问题,这是解开矛盾的扣子的钥匙。没有科学哲学的观念创新,怎能找到普遍为老年人、为人服务的法律呐!研究创新全面物质动平衡哲学新文化观念的使用,就是找到为老年人、为人如何制定法律的科学依据,也唯一的把问题全面考虑,全面解决的桥梁通道。望社会高度重视我的意见,尽快讨论建立全面物质动平衡哲学新文化战略技术研究所。可把社会的一切难解释的矛盾问题,拿到研究所,来分析,就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并找到科学的方法,来平衡人的生活社会问题。如总是按传统的、古老的哲学文化观念,讨论老年人的婚姻生活问题,就永远没有准确的、统一的答案。这个问题,看似是老年人问题,其实是人的总问题,也是人的生活方式的终极美好社会在哪里的提案?谢有识之士欣赏!
不是两口子的老年人“同居或养老”合不合法这是个法律问题。我感觉最起码不犯法吧,人到老年你情我愿,一齐有个照应,给双方子女减轻负担挺好的,年轻人未緍同居的很多,怎么老年人就不行了呢?对社会又没有什么危害,对和谐社会没有危害,不能说提倡,但也不要过分阻止。我认同挺好的。
改革开放的新潮流,年青人未结婚同居一起叫试婚?这种风波越演越烈,现已冲击到老年群体,我也发现很多熟人朋友或同事,双方单身未办结婚证同居一起叫搭伙过日子",实际这种作法不论年青的年老的,都是不合婚姻法要求的,这种的结果是没有婚姻保障的,这种现象,看势合理,但不合法!国家无法禁止,更不提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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